执行悬赏公告|有这6人财产线索的,举报有奖!
融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融安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黎 强,男,1978年10月7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452227197810070034
住址:广西融安县长安镇高岭头77号
执行标的:1262251元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黎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覃文丽,女,1975年12月27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452228197512277527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和平乡板六村靖州屯12号
执行标的:573792元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覃文丽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30%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覃小飞,女,1978年10月15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452227197810152347
住址:广西融安县长安镇大巷村下村屯71号
执行标的:100216.09元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覃小飞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陆少白,男,1970年8月15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452226197008153995
住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柳来路137号
被执行人:刘向东,男,1964年9月10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450205196409100052
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广雅路北一巷5号302室
被执行人:刘 涛,男,1979年1月25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452226197901250018
住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凤临路25号水户皇门3栋3024室
执行标的:8198093.5元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陆少白、刘向东、刘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金支付条件:
①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②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
③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④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②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③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获取悬赏奖励的;
(六)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融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梁法官
邮寄地址:融安县长安镇荣盛路1号融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772-8123759
0772-8123738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融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