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需要哪些东西
上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上诉状的正副本 :正本准备一份,副本要根据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准备。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为个人的,要准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为单位的,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新的证据材料:
在提交新证据时,还需编写证据目录,并按照上诉状的总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和收款账户确认书:
除此以外,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院救助的,要在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的,要提供授权委托材料。
上诉的主体资格:
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诉,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在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才有资格提起上诉。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否则便不能启动二审程序,当事人上诉权也会消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将发生效力。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提起上诉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即递交上诉状,口头提起上诉的方式无效。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
上诉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提起的上诉只能是属于法律规定允许提起上诉的范畴,否则二审程序也不予启动。
授权委托书:
如果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律师函、再审申请书等。
综上所述,上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上诉状及其副本、当事人身份证明、新的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和收款账户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等。建议当事人在提起上诉前仔细检查所有材料,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上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