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发布《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在5月8日前,登录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建议。
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成绩显著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不得加重企业负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懒政怠政;不得歧视民营企业;不得漠视企业诉求;不得收受企业财物;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不得新官不理旧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按照规定可以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经营主体有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条例》指出,各类经营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权利。
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报装材料、压减申报办理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自报装之日起,供水、供气、低压用户供电、供热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营主体依法享有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入会、退会。
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依托工信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
实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条例》要求,各地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本省推行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制度。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等免费获取专项信用报告。专项信用报告可以替代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实施行政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务不得收取目录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实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上和线下集成融合、渠道互补,推进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实行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
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与手写签名、实物印章、纸质证照、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
《条例》还要求,优化法治环境,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同时,优化宜居宜业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城市环境建设,提升区域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的营商环境。
多渠道加强对营商环境的监督
在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方面,《条例》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监督、党派民主监督、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多渠道加强对营商环境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
全省各级各类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应当纳入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统一管理。通过窗口等渠道收到的投诉举报材料,应当在收到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录入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郑报全媒体记者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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