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级伤残包含哪些
2025-01-13 03:17:28
5级伤残包含的具体情形如下:
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癫痛中度。
四肢瘫肌力4级。
单肢瘫肌力3级。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完全运动性失语。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单瘫(肌力2级以下)。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