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先行区集体林改,国家林草局若干措施释放哪些信号
国家将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引领带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8日公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支持福建省、江西省、重庆市合理调减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支持公益林合理经营利用、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完善林长制考核办法。
支持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抚州市、重庆市大仙女山片区开展全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商品林自主经营、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试点、打造科技服务集体林改样板、开展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管理试点。
业内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3年启动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求的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若干措施》聚焦福建、江西、重庆三省市绝非偶然。”专家说,这三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的先行先试地位:福建省三明市是全国林改的发源地,江西省抚州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重庆大仙女山片区则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平衡方面具有典型意义。选择这三省作为先行区,既是对过往改革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改革方向的探索。
《若干措施》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涵盖了公益林管理、采伐管理、生态保护、科技服务等多个领域。合理调减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将释放更多的资源空间。《若干措施》提出,对国家级公益林中的集体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按规定程序调出,不作“总量控制、增减平衡”要求。这一措施将有效缓解部分林区因公益林比例过高导致的经济收益受限问题,同时为林农提供更多灵活利用林地的空间。

《若干措施》的实施有望在木材加工、林下经济等领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摄影/章轲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公益林合理经营利用。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技术规定,明确公益林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保留郁闭度等要求,支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鼓励集体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集体林经营主体,一次性下达5年采伐限额。这一政策简化了采伐审批流程,为林农提供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若干措施》提出,开展全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支持商品林自主经营。在坚持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并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要求的前提下,商品林经营者自主确定经营方向和模式、林木采伐量和采伐方式。专家表示,这一政策将释放商品林的市场活力,尤其是在木材加工、林下经济等领域,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鼓励科研单位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木竹精深加工、林下经济发展、林业机械装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开展“点对点”科技服务和成果应用推广,重点支持提高森林经营效益。这一政策将为试点地区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林业产业从传统粗放型向精细化、高附加值方向转型。
业内专家表示,《若干措施》的出台不仅是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更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有助于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通过在福建、江西、重庆等地先行先试,国家林草局试图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这一“试点—总结—推广”的模式,将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专家同时表示,公益林调减、采伐管理优化等政策可能引发生态风险。如何在释放经济潜力的同时确保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是政策实施的关键。特别是在采伐审批、疫木管理等领域,如何在简化流程的同时确保执行规范,是政策执行的难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让林农受益。如何通过政策设计确保林农利益最大化,同时避免资本过度介入导致的资源垄断,是改革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