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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条件 提高标准 山西省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5-04-09 09:49:00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近期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调整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范围、条件、金额等部分,提高了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金额;部分补贴放宽条件,取消人数等方面的限制。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可用于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等支出。此次修订,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范围、条件、金额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方面来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对象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修订前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新的补贴办法取消了人数方面的条件,此前的补贴标准为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一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1500元给予补贴。

  《办法》中规定,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来自零就业家庭;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以上三种情形,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需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其他条件还有,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持证残疾人;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其中,来自零就业家庭为新增内容;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取代来自建档立卡脱贫家庭。

  《办法》要求,各地要提高审核拨付效率。对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等具有一定享受期的项目,一般按季申领审核,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应加密审核频次,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再重复提供资料。各级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强信息化应用,依托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平台,将补贴申请、受理、审核等纳入系统管理,对能依托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的,可直接审核,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对面向个人的补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何宝国)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