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提供什么
2025-01-11 00:17:58
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式两份或三份,具体份数根据要求而定,申请书需要包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等信息。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授权委托书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材料
包括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支持复议请求的证据材料
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其他相关材料
行政复议送达地址确认书(当面申请的,可现场填写)。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函。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申诉决定的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复议机关的要求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