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劳动局有哪些部门

2025-01-12 16:51:58

劳动局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办公室:

负责承办局机关政务活动事宜,综合协调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工作,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办理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业务宣传、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保密、机关财产、财务以及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标准,审核规范性文件,核发、管理劳动行政执法证件,拟订依法行政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政策性调研和普法工作,组织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与咨询工作。

劳动工资处:

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及其政策,审核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独资企业工资总额及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监控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统计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劳动关系处(挂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拟订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指导和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负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监察处:

负责依据国家劳动监察的规定,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大检查和年审,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劳动监察网络,拟订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信访举报工作。

培训处(加挂技工教育管理处牌子):

负责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核发职业技能各种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拟订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的建设。

就业处(加挂农民工管理处牌子):

负责综合管理劳动就业工作,拟订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的规划、政策,拟订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国家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境外企业驻穗机构雇请中方劳务人员以及劳动事务代理、咨询等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外来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外来农民工在本市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用工管理、权益维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本市跨地区劳务协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在我市农民工劳动保障情况的统计、分析,承担本局与其他部门在流动人员管理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养老保险处(加挂农村社会保险处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障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工龄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供职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及给付标准,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用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编制、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负责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其基金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失业人员的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就业和失业保险服务事业。

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拟订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拟订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政策,拟订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稽核规则,拟订工伤预防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伤确认工作,拟订职工伤 (病 )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负责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医疗保险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医疗保险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和相应的基金管理措施,拟定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制订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