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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怎么样算报废

2025-01-04 20:17:00

汽车报废的标准如下:

行驶里程

轻、微型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

重、中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

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

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使用年限

轻、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其他车辆使用10年;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技术状况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检验与延缓

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的一半;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其他规定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或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建议

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延长使用寿命。

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按时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排放标准。

如果车辆达到上述报废标准,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避免因未及时报废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