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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阶段是什么

2025-01-12 01:41:57

财产保全可以在以下阶段提出:

诉前保全

定义: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因情况紧急且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诉中保全

定义: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适用条件

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存在主观或客观因素,如当事人转移、毁损、隐匿财物,或诉讼标的物容易变质、腐烂,不及时保全会造成更大损失。

执行前财产保全

定义: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建议

及时申请:利害关系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阶段申请财产保全,紧急情况宜尽早申请诉前保全。

提供担保:无论申请何种类型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均需提供担保,以减少法院驳回申请的风险。

注意时限: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